来源:法务网
2023-03-24 12:37:09
(资料图)
公司董事是否可以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代表出资人利益参加并通过董事会行使磋商、表决等职权作为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分类讨论,不宜一概而论:(1)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因不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所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委任关系,但存在劳动关系。
(2)独立董事,以及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职责的董事,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仅适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调整,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3)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其他职务,或者虽然不兼任其他职务,但以董事身份负责具体执行公司某项业务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均有可能被认定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董事职务一般由所在公司法人股东委任,实务中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关系、用工管理等查明事实判断该董事究竟是与所在公司还是委任其担任董事的法人股东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2.关于既担任公司董事又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董事除外)与公司之间因董事解聘、辞职和报酬或者补偿纠纷的法律适用。
职工董事与公司之间一是劳动合同关系,另外一个就是依照公司法规定通过参加董事会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以及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职责的董事与公司之间因解聘、辞职和董事报酬纠纷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处理。兼任公司其他职务或者执行公司其他日常事务的董事,因为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公司和劳动两种法律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分类讨论:(1)董事报酬或者薪资。董事报酬根据公司法规定在董事接受的情况下由股东会决定,职工薪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2)董事任期和劳动合同期限。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不超过3 年,可以连选连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同时要适用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特别规定。
(3)董事解聘、辞职和劳动合同解除。董事的选举或者更换由股东会决定,除适用公司法规定外,还可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例如无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和程序,一般需要支付法定的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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