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2023-04-11 1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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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杨志远)2022年4月,阿强(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宁夏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在将阿强交看守所执行刑罚时,因其患有特殊疾病需进一步查体鉴定后方能确定能否收监执行。后阿强以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彭阳县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审查,彭阳县法院决定准许对其进行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的医学诊断,并报请上级法院委托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学评估。今年3月,经评估,阿强所患疾病不属于适用保外就医范围,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彭阳县法院遂决定将阿强收监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阿强已离异多年,有一未成年儿子一直跟随其生活。阿强如被收监,其未成年儿子的监护将会出现不便。为解决阿强收监后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民政部门、阿强居住地镇政府,并制发法律文书协调处理了其收监后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
今年4月初,承办法官突然接到看守所打来的电话,称阿强治疗疾病的药品遗忘在家中,且该种药品在外无法购买到,需要法官帮忙解决药品问题。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到阿强儿子的班主任,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前往学校接上阿强儿子回家取药,并于第二天就将药品送到看守所。见到阿强后,承办法官将其服刑期间孩子的监护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告知其以后如有任何困难和不便随时可以与彭阳县法院联系,法官一定全力协调解决,并宽慰其放下负担,积极学习改造,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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